总分公司怎样申报所得税?


总分公司申报所得税主要有两种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种情况是分公司独立核算。如果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具备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能够独立计算盈亏,那么它在申报所得税时,就和一般的独立企业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以法人为纳税主体,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需要按照规定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然后按照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种情况是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当分公司不独立核算时,它不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而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公司需要统一计算包括各个分公司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然后,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应纳税额分配给各分公司,分公司再根据总公司分配的税额在当地进行预缴。年度终了后,总公司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具体的分配方法是按照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来计算分配比例。 在申报流程方面,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都需要先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在收到总公司的分配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总公司则需要在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分配表;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各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