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税务是否独立?
我开了家分公司,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分公司是不是能独立。不知道分公司能不能自己进行税务申报、交税,还是必须和总公司一起处理税务。我想了解下分公司税务独立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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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税务是否独立,需要从不同方面来看。首先来解释一下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在增值税方面,分公司通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分公司如果有上述应税行为,就需要独立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也就是说,分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活动中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要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而对于企业所得税,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要和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分公司符合独立核算等条件,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也可能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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