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对事实婚姻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这么认为。我想知道在新婚姻法里,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具体有啥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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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被周围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形式。 不过,我国新婚姻法(实际上现在《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具备结婚的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法律会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其权益也会按照婚姻关系来保护。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是有很大区别的。 所以,如果你和对象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算事实婚姻;要是在此之后,就不算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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