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认可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育有子女。现在我们有些财产分割和权益方面的问题,想知道我们这种没领证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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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可情况需要分阶段来看。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简单来说,就是没领结婚证,却像夫妻一样过日子,周围人也都这么觉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虽然没领结婚证,但法律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的婚姻在法律上和领了证的婚姻有相似的效力,双方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的权益会受到法律保护。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法律不再将其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视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相互扶养等方面和婚姻关系有很大不同,双方的权益保护力度相对较弱。比如在财产分割上,一般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等来确定归属,而不像婚姻关系那样有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所以,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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