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如何送达?


在法律层面,对于投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投毒罪”。现在刑法中已将投毒罪更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它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犯罪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关于判决书的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将判决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留置送达,若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判决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法院会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的方式将判决书寄给受送达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这些送达方式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程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确保判决书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相关人员手中。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和家属及时知晓判决结果,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