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两倍是否合法?
我在公司工作有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还说给我两倍补偿。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知道在新劳动法里,公司辞退员工给两倍补偿这种做法到底正不正规,我能不能接受这个补偿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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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新劳动法中辞退员工补偿两倍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劳动者因为失去这份工作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所说的经济补偿标准,在第四十七条中有详细说明,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的,这种情况下补偿两倍是合法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那么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此时所谓的补偿两倍就是不合法的。因此,判断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两倍是否合法,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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