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民法典中,对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有相关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生效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投资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家庭暴力则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在财产分配上会有特殊的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通常就是遭受家暴的一方。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遭受家暴一方的权益。比如,在房产、存款等财产的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仅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照顾,还可以向实施家暴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家庭暴力导致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受到的精神痛苦的补偿。在实际操作中,遭受家暴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这些证据可以是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只有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并在财产分配和损害赔偿上作出有利于无过错方的判决。总之,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法律会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财产分配和损害赔偿,来弥补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