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能否反悔?

我之前和医院有医疗纠纷,后来通过人民调解达成了协议。但现在我觉得协议对我不太公平,想知道在这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我是不是可以反悔呀?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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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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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是医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它是一种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一般情况下,一旦双方签订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随意反悔。这是因为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都要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一方随意反悔,不履行协议,就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比如,调解协议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在签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时,一方对协议的某些重要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该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 还有,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但在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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