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待遇标准具体是什么?


工亡,指的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或因职业病导致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以及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死亡等情况。工亡待遇标准是法律为保障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系列补偿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举个例子,假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处理职工后事的相关支出。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职工生前月工资是6000元,其配偶每月可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就是6000×40% = 2400元。这里的供养亲属范围,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如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0000×20 = 800000元。这是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此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要获得工亡待遇,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