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法的权力由哪个部门掌管?
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个部门有权力去修改刑法呢?我一直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感觉刑法这么重要的法律,修改应该是很严肃的事情,所以就想了解下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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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刑法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法有制定和修改的权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也就是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刑法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不过不能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在刑法修改方面有着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它们共同保障了刑法能够根据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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