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负责修改法律?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到底是哪个部门有权力来修改法律呢?我平时对法律挺感兴趣的,就是不太清楚法律修改这块到底是谁来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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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同类型法律的修改主体有所不同。 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的修改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特殊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也就是说,宪法修改的提议主体可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最终的修改权掌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手中。这是因为宪法的根本性和重要性,所以需要最广泛的民主参与和严格的程序保障。 其次,对于基本法律,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涉及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重要方面,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不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体现了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在保证基本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也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最后,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这些法律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具体领域,数量众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能够持续行使立法权,保证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与时俱进。总之,我国法律修改主体的设定是为了保障法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以适应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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