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立法权由谁行使?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最高立法权到底是由哪个机构或者主体来行使的。感觉立法是很重要的事,肯定有特定的机构负责。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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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立法权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最高权力,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最高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着人民的意志,拥有广泛的职权,其中就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比如一些涉及某一领域具体事项的法律,就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 这种立法权的配置既保证了国家立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又能适应国家不同时期、不同方面的立法需求,使得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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