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如何认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有些财产和权益方面的事,想弄清楚在民法典里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具体是怎么认定的,这样心里能有底,也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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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严格规定。 在《民法典》生效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比如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且是自愿结婚等。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 《民法典》本身并没有对事实婚姻作出专门规定,但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是在之前法律规定和实践基础上进行的延续和完善。所以,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主要依据就是上述时间节点和结婚实质要件。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和法律适用与合法婚姻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等情况进行分割,而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有明确的法定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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