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育有子女。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分割和权益问题,不知道在新民法典下,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想了解新民法典对事实婚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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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民法典中,已经不承认狭义上的事实婚姻了。简单来说,事实婚姻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关系。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即便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要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法律是承认这种婚姻关系的,双方享有和经过登记结婚的夫妻一样的权利和义务。相关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是有很大区别的,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同居关系中的双方不能像夫妻那样享有同等的权利。比如在财产分割时,一般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来划分,而不是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平均分割。所以,在新民法典下,单纯的事实婚姻是不被承认具有婚姻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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