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是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民法典对事实婚姻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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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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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周围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身并没有对事实婚姻进行专门认定,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根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没登记结婚,但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法律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在涉及离婚等问题时,按照正常婚姻关系处理。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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