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起诉离婚能够取消吗
我和另一半共同向法院起诉离婚了,现在还在等判决,可这几天冷静下来,又有些犹豫了,不太确定是不是能取消这次起诉离婚。想问问这种共同起诉离婚的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取消啊,要是能取消,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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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起诉离婚是可以取消的,不过最终是否能成功取消,要由人民法院来裁定。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撤诉,简单讲,撤诉就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满足下面这些条件,人民法院有可能裁定准予撤诉: 第一,申请撤诉的主体得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再或者是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比如说,要是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亲自申请撤诉,其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代劳。 第二,申请撤诉必须是出于自愿的,不能是被别人强迫、威胁才这么做的。法律要保证这个决定是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想法。 第三,申请撤诉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这就是说,撤诉行为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了逃避共同债务而撤诉,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就不行。 第四,申请撤诉要在正式宣判之前提出来。一旦法院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那么这个诉讼程序就结束了,法院不会再继续审理这个案子。 另外需要注意,如果是原告撤销离婚诉讼的案件,要是没有新的事实情况和理由,在六个月之内又再次起诉离婚的话,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地起诉离婚,浪费司法资源,也是督促大家谨慎对待婚姻问题。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概念: 撤诉: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赋予特别代理权限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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