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都觉得过不下去了,打算共同诉讼离婚。但不太清楚法院具体会怎么判,想知道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法院一般遵循怎样的标准,是只要我俩都同意就能离成吗,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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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首先要明确,共同诉讼离婚通常指夫妻双方都有离婚意愿而提起的离婚诉讼。 法院判定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调解无效时,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意愿,判决准予离婚。不过,法院也会对离婚协议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公平合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比如在子女抚养权判定上,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但会照顾无过错方、抚育子女一方、照顾老人一方等。 总之,共同诉讼离婚时,法院既要审查双方离婚意愿及相关协议的真实性、合理性,也要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状况,进而作出公正判决。 相关概念: 共同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都提起离婚诉讼,表明双方均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认定可以离婚的重要标准,包含多种法定情形,如重婚、家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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