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有些财产和权益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我们这种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展开


在探讨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法律的发展历程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保护是有所变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是认可并给予保护的,双方享有和合法登记婚姻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法律不再承认单纯的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虽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和合法婚姻相比,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有较大差别的。 所以,在民法典中,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被法律承认为婚姻关系,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