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事实婚姻是如何认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现在有些财产和权益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我们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事实婚姻,想了解下婚姻法里对事实婚姻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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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关系状态。不过,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间阶段有着不同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满足了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结婚、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法律会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视同为合法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享受和承担与合法婚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后,仅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双方之间的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在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等问题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和合法婚姻的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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