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界定事实婚姻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现在有些财产和关系方面的纠纷,想走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法院怎么界定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事实婚姻,想知道具体的界定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展开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阶段划分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未登记结婚而共同生活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相关事务,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所以,如果涉及到法院界定事实婚姻的情况,关键就在于判断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及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