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事实婚姻进行认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可最近遇到些事,涉及到婚姻关系认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法律是怎么认定事实婚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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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考虑时间和条件两个方面。在时间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只要男女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即便没有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在条件方面,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在这个时间之后,单纯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会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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