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好多年了,还有了孩子。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的判定标准到底是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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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被周围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事实婚姻的判定是有时间节点和相关条件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会被法律认可为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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