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是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身边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法律到底是怎么认定事实婚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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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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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特定的时间界限和条件。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在此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其婚姻效力,他们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享有和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继承遗产、共同承担债务等。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与合法婚姻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所以,如果您和您对象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建议及时补办结婚登记,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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