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有哪些形式?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被承认的事实婚姻,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具体有哪些形式呢?
展开


在我国,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关系。不过,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承认是有特定条件和时间界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同时具备上述结婚实质要件,那么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单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再被法律承认为事实婚姻。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形式主要就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满足结婚实质要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处于这个时间节点之后,想要获得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就需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