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资产清偿证明?
我公司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现在已经完成资产清偿,听说要开具破产资产清偿证明。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有什么用,该怎么开。想了解下破产资产清偿证明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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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资产清偿证明是在企业或个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当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完成清偿工作后,由相关机构(通常是负责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或法院)出具的一种书面文件,用于证明破产资产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清偿程序。 从作用上来说,它是破产程序终结的重要凭证之一。对于债务人而言,拿到这个证明意味着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责任基本履行完毕(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摆脱部分因破产带来的债务负担束缚。对于债权人来说,它是确认自己债权是否得到依法清偿以及清偿比例等情况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而破产资产清偿证明在这个过程中,是反映破产财产分配和债务清偿情况的重要资料。 在开具方面,一般是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债务清偿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制作,然后经过法院审核确认后生效。它应当详细记载破产人基本信息、破产财产范围、各债权人的债权情况以及实际清偿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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