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组资产该如何清算?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准备进行破产重组,可不清楚资产清算该怎么操作。不知道要遵循哪些流程,哪些资产要算进去,哪些不用算。也担心清算过程中会出现不公正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破产重组资产清算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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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资产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选择重组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过程。这一过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程序要求。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当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就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将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 接着是资产清查。管理人要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这包括有形资产,像厂房、设备、存货等,也包括无形资产,比如商标、专利、版权等。在清查过程中,要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然后是资产评估。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清查出来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资产处理和债务清偿的重要依据。 之后就是资产处置。管理人会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一般来说,会通过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以保证资产处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最后是债务清偿。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后,所得的价款将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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