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房破产是怎么清算的?

我有一个厂房,现在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不太清楚厂房破产后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比如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哪些资产要算进去,债务又该怎么处理等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清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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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破产清算主要是在厂房所属企业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通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来清理企业资产、偿还债务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申请破产。当厂房所属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时,企业自身、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然后法院受理与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厂房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厂房企业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厂房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接着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之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和监督的机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再是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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