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房破产是怎么清算的呢?

我有个厂房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不清楚具体要怎么进行清算。不知道清算有哪些流程,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厂房破产清算的具体方式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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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厂房破产清算主要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破产清算的启动通常需要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是接管厂房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厂房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厂房的内部管理事务等。管理人需要对厂房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以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接下来,管理人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完成债权申报和审查后,管理人会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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