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营企业怎样申请破产清算公司?

我有一家民营企业,现在经营状况很差,实在撑不下去了,想申请破产清算。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走什么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申请这些我都一头雾水,希望了解下民营企业申请破产清算公司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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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申请破产清算公司,一般来说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是破产申请的提出。当民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也就是民营企业自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里所说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理解就是企业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还不上;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就是企业的全部财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欠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例如企业没有现金、存款等可马上用来偿债的资产,也没办法通过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偿债。 然后是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管家”,负责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企业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接着进入破产宣告阶段。如果企业确实符合破产条件,人民法院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此时,企业就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要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价,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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