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如何认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了。我想知道在新婚姻法里,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呢?具体是怎么认定的,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怕以后有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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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1994年2月1日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不过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会予以承认。 事实婚姻,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法律之所以在一定时间内承认事实婚姻,是考虑到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比如婚姻登记制度不完善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前,男女双方满足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即便没有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享有与登记婚姻类似的权益和义务。(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无论共同生活多久、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与登记结婚后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比如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等来确定归属;而在登记婚姻中,可能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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