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企业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我经营着一家出口退税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不太清楚。听说这和企业能否正确退税关系很大,要是算错了可能会有税务风险。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计算出口退税企业的进项税额转出,有没有什么公式或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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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关键的税务操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理解几个关键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情况,原本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对于出口退税企业,由于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政策,部分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转出。 一般来说,出口退税企业进项税额转出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计算方式。一种是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这里的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这部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是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等相关规定,企业应按照上述公式准确计算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另一种是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办法,其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全额转出。计算公式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出口货物购进金额×适用税率。这里的购进金额是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适用税率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率确定。这同样依据相关出口退税政策规定执行。 企业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准确核算出口货物的相关数据,按照规定的公式和方法进行计算,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税务风险。同时,要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根据最新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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