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车位之后是否应该收取车位管理费?
我把自己的车位卖出去了,现在物业还找我收车位管理费,我觉得这不合理,车位都不是我的了为啥还要我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卖了车位后到底该不该收车位管理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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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卖了车位之后是否收取车位管理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车位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是指物业对车位、车库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像车位的清洁、安保、设施维修等都包含在内。 一般情况下,如果车位已经完成了合法的买卖手续,产权发生了转移,那么原车位所有权人就不再有缴纳车位管理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的业主指的是拥有物业产权的人。当车位卖出后,新的产权人成为了该车位对应的业主,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新业主承担车位管理费。 然而,如果虽然已经达成了车位买卖协议,但还未完成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在法律意义上原业主仍然是车位的产权人,那么物业依据与原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原业主缴纳车位管理费是合理的。原业主可以在完成过户手续后,再向新业主追偿相应的费用。 所以,关键在于车位的产权是否已经合法转移。若已转移,原业主可拒绝缴纳;若未转移,原业主可能仍需承担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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