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小区车位交了管理费后还能再收停车费吗?


在讨论同小区车位交了管理费后是否还能再收停车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车位管理费和停车费这两个概念。车位管理费,简单来说,是物业公司为了维护和管理车位及周边环境而收取的费用。比如,对车位的卫生清洁、设施维护等服务,都包含在车位管理费所对应的服务范围内。而停车费,则主要是因为车主使用了小区内的停车位资源而产生的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车位管理费和停车费的相关内容,并且这些约定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里写了在收取车位管理费之外,还需要收取停车费,而且这个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物业收取停车费就是有合同依据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这意味着,无论是车位管理费还是停车费的收取,都要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匹配。如果物业只是单纯收取费用,却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那么业主有权提出异议。 此外,小区内的停车位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停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如果物业要收取停车费,就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否则,物业擅自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可能就是不合法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物业在收取车位管理费后又要收取停车费的情况,业主首先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或者业主对收费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可以通过与物业进行协商沟通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进行交涉。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面对此类问题时,业主应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