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做进项转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转出这个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等原本可以抵扣进项税,但由于某些原因,比如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用于非应税项目等,不能再抵扣进项税了,需要将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一些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接下来说说具体的操作步骤。第一步,要判断是否符合进项税额转出的条件。当企业发生上述规定中的情形时,就需要考虑做进项转出。比如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用于了集体福利,这时候就需要做进项转出。 第二步,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一般来说,如果能够准确确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直接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如果无法准确确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第三步,账务处理。在会计核算上,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核算。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会计分录一般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四步,申报纳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将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相应栏次中,从而减少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应纳税额。 在做进项税额转出时,企业要注意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转出条件,正确计算转出金额,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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