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发票该怎么处理?


当企业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时,对于相关发票的处理是有一套规范流程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简单来说,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如果符合规定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但要是这些购进的货物、劳务等用途发生了变化,比如用于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就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了,这时候就需要把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 在发票处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企业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一般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进项税额转出额”相关栏次填写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是因为发票本身存在问题,比如取得的是虚开发票,那企业需要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若发票还未认证抵扣,应将发票退回给供应商,要求其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若已经认证抵扣,除了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申报外,还需要向供应商索取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此外,企业还需要做好相关的会计处理。一般情况下,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例如,企业将购进的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总之,进项税额转出发票的处理涉及到纳税申报、发票开具与取得以及会计核算等多个方面,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