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发生后家属该怎么处理?


当医疗责任事故发生后,家属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封存和复印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的关键证据,家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封存和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其次,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谈话记录、书面协议等。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那么问题可以得到快速解决。 然后,如果协商不成,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再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家属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