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是由谁开的发票?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相关事务时,对进项税额这一块不太清楚。我知道进项税额和发票有关,但不知道到底是由谁来开具带有进项税额的发票,是供应商、销售方,还是其他主体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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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在交易中,带有进项税额的发票通常是由销售方开具给购买方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收款方就是销售方,付款方就是购买方。当购买方购进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就有义务按照规定向购买方开具包含进项税额的发票。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一家生产企业从原材料供应商那里采购原材料,供应商作为销售方,就需要给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就是进项税额。生产企业可以凭借这张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抵扣。也就是说,进项税额发票是销售方为了证明购买方购进业务所支付的增值税,而按照规定开具给购买方的一种税务凭证。 再比如,一家服务型企业接受了另一家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作为销售方,要给接受服务的企业开具发票,其中包含的税额就是接受服务企业的进项税额。所以,简单来讲,进项税额对应的发票是由销售方开给购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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