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常凭证转出后继续抵扣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之前有一笔异常凭证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后来发现符合继续抵扣的条件。现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也不清楚,想了解一下异常凭证转出后继续抵扣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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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异常凭证。异常凭证是指在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发现一些存在问题或疑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当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时,按照规定,是需要先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若异常凭证转出后要继续抵扣,纳税人应该这样处理。第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申请时,要详细说明认为该凭证可以继续抵扣的理由,并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比如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 第二步,等待税务机关的核实。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核实后,确认该凭证符合继续抵扣的条件,税务机关会通知纳税人。 第三步,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重新申报抵扣。在申报时,要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准确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一定要如实提供资料和情况,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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