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转出进项税额?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碰到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不太明白为什么会有这种操作。我知道进项税额能用来抵扣销项税,可转出之后就不能抵了。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出进项税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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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在增值税会计核算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要理解为什么要转出进项税额,首先得明白进项税额的含义。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情况下,这部分税额可以用来抵扣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产生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然而,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就需要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这是因为税法规定,只有用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如果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原本打算用于应税项目,但后来改变用途用于了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这些货物或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用于抵扣销项税额了,此时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另外,比如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像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这部分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因为这些货物没有参与到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销项税额,所以其进项税额不能再进行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和公平性,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抵扣行为少缴纳增值税,确保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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