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判决书一部分申请执行的时效是多久?
我拿到了一份判决书,判决内容比较多。现在我只想针对其中一部分去申请执行,但是不太清楚申请执行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超过时间就没办法申请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就判决书一部分申请执行,这个时效到底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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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执行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于就判决书一部分申请执行的情况,其申请执行时效也是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不管是申请执行整个判决书内容,还是其中一部分,申请执行的期间都是二年。比如,判决书规定对方分三期向你支付赔偿款,你只打算先就第一期赔偿款申请执行,那么从第一期赔偿款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年的申请执行时效。 在这二年期间,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申请执行时效可能会中止或者中断。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时效中断则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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