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追诉是怎么回事?


未成年人犯罪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法律如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怎样进行处理。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会被依法追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在程序上也有特殊规定。《刑事诉讼法》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此外,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特殊的保护处分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了刑事处罚对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一制度有助于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减少犯罪记录对其未来生活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