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理不善导致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我公司购进了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但是由于管理不善,部分农产品出现了损坏变质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之前抵扣的这部分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需不需要做转出处理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进项转出
  • #免税农产品
  • #管理不善
  • #增值税
  • #税收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管理不善导致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进项税额转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原本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但由于后续这些货物、劳务、服务等用途发生了改变,不再符合抵扣条件,就需要把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免税农产品虽然在购进时可能享受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因为管理不善,比如农产品发生了被盗、丢失或者霉烂变质等情况,就属于非正常损失。这种情况下,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需要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 企业应准确判断损失是否属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并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