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善导致的情况可以进行抵扣吗?
我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比如货物保管不当出现损坏等情况。现在涉及到税务抵扣这一块,不太清楚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这些状况,在税务上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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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领域,对于管理不善能否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抵扣”的概念,这里主要说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简单来讲,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售货物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而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管理不善,比如企业仓库管理混乱,导致货物被盗、丢失,或者因保管条件不佳使得货物霉烂变质等情况,相关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是因为管理不善属于企业自身的过错,不应该将由此产生的损失转嫁给国家税收。 但如果不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就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进项税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企业应该准确区分不同原因造成的损失,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处理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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