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象是被害人还是加害人?
我遇到个事儿有点迷糊,有人犯罪了,我就搞不清楚犯罪对象到底指的是被害人还是加害人呢?是被伤害的那个人算犯罪对象,还是实施犯罪的那个人算呀?我想弄明白这个概念,不然心里一直有疙瘩,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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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般情况下,犯罪对象是被害人。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而加害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并非犯罪对象。 比如在抢劫罪中,犯罪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被害人的财物,这里被劫取的财物以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就是犯罪对象,而实施抢劫行为的人就是加害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各种犯罪的描述都体现了犯罪对象通常为被害人相关权益的特点。例如,在故意杀人罪里,犯罪行为指向的是他人的生命权,这里的“他人”就是被害人,是犯罪对象;犯罪人则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加害人。 不过,有些犯罪的对象可能比较特殊,并非直接是被害人本身,而是与被害人相关的物等。比如盗窃罪,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财物所有者或占有者是被害人,但财物是具体的犯罪对象。总之,大多数情形下犯罪对象与被害人紧密相关,但并不一定完全等同,需要结合具体犯罪行为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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