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稽查案件终结执行由谁批准?

我遇到了税务稽查案件的相关问题,现在这个案件涉及终结执行。我不太清楚在税务稽查里,当要终结执行一个案件时,到底是由谁来批准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避免自己在处理后续事情时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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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务稽查案件终结执行的批准主体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税务稽查案件终结执行的概念。税务稽查案件终结执行,就是税务机关针对某一税务稽查案件的检查、处理等工作全部结束,并且在执行环节,相关的税款、罚款等执行事项已经按照规定执行完毕或者因法定原因无法继续执行,从而结束整个执行程序。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附送相关资料。而对于税务稽查案件终结执行的批准,通常是由稽查局局长批准。因为稽查局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是具体的执行和管理部门,稽查局局长作为部门的负责人,对案件的整体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能够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执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是否终结执行的决定。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税务稽查案件终结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由稽查局局长批准,能够防止随意终结执行情况的发生,确保国家税收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的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税务稽查案件终结执行需经过稽查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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