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扣押是否需要县级税务局长批准?
我遇到税务局要对我的物品进行扣押的情况,我不太清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税务局进行扣押操作是不是必须要经过县级税务局长批准呢?我担心他们随意扣押我的东西,所以很想弄明白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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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征管的相关法律规定里,税务局进行扣押行为是有严格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这里明确提到,税务机关采取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是需要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税务机关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防止权力的滥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县级税务局长(或分局局长)的批准,税务局不能随意对纳税人的物品进行扣押。如果纳税人遇到税务局在没有获得相应批准的情况下就进行扣押的情况,纳税人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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