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该如何计算?
我经营着一家小超市,采购了一批免税农产品,当时已经做了进项税额抵扣。现在部分农产品因管理不善变质,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计算转出的税额,怕算错了给自己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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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涉及到一些税法规定和具体操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对于免税农产品,其进项税额是按照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扣除率为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当免税农产品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时,计算方法如下:如果该免税农产品是按照1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转出额 = 账面成本÷(1 - 11%)×11% 。例如,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账面成本为10000元的免税农产品变质,那么进项税额转出额 = 10000÷(1 - 11%)×11% ≈ 1236元。 如果该免税农产品是在2017年7月1日之前购进并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转出额 = 账面成本÷(1 - 13%)×13% 。比如,企业之前购进的一批账面成本为8000元的免税农产品,现在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其转出额 = 8000÷(1 - 13%)×13% ≈ 1195.4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和账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同时,如果对具体计算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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