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项税额转出额在免税项目中如何计算?

我公司有部分业务属于免税项目,在处理税务时涉及进项税额转出。我不太清楚在免税项目里,进项税额转出额到底该怎么计算,怕算错了影响税务申报,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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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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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转出”这个概念。在增值税的计算中,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就是进项税额,正常情况下可以用来抵扣销售时产生的销项税额。但如果这些购进的货物、劳务等用于了免税项目,就不能再进行抵扣,这时候就需要把相应的进项税额从可以抵扣的范围中转出来,这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额在免税项目中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能够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应直接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其中明确有一部分专门用于免税项目,那么这部分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难以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比如,企业一个月内购进了一批通用的办公用品,无法准确区分哪些用于应税项目,哪些用于免税项目。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为 50 万元,全部销售额为 200 万元,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为 10 万元,那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10×(50÷200) = 2.5 万元。 总之,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用于免税项目时,要先判断能否准确划分,如果能就直接转出对应税额;如果不能,就按照上述公式来计算。同时,企业要准确核算销售额等数据,以保证计算的准确性,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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