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税不退税的情况下需要做进项转出吗?

我公司有一批货物符合免税不退税的政策,在处理税务时,对于这部分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不知道是否要做转出。不太清楚税法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到底需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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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免税不退税的情况下,通常是需要做进项转出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就明确了,当企业的业务属于免税项目时,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从原理上来说,免税意味着销售环节不用缴纳增值税,但由于进项税额已经在之前进行了抵扣,如果不做进项转出,就相当于企业少缴纳了增值税,这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例如,一家企业生产了一批免税产品,生产这批产品所购进的原材料等产生了进项税额。如果不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那么企业在没有缴纳销售环节增值税的情况下,还抵扣了进项税额,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在免税不退税的情况下,企业要按照规定做进项转出,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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