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厂同城搬迁但距离30公里远就没有经济补偿吗

我所在的工厂在同城搬迁,距离原来的地方有30公里远。我每天通勤时间要增加很多,感觉特别不方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呢?主要就是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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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同城搬迁距离30公里是否有经济补偿,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要明白“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个法律概念,简单说就是出现了一些没办法预料、没办法避免的情况,让原来签的劳动合同很难按照原来的样子继续履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工厂搬迁30公里,导致员工必须改变原来习惯的上班时间,或者得换一种交通方式来通勤,也就是对员工产生了“实质性影响”,而且工厂没跟员工商量好变更劳动合同的事,那员工就有权终止劳务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要是工厂虽然搬了30公里,但综合各种因素,比如工厂提供了免费班车、交通补贴等,员工还是能正常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工作职责,这种搬迁就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一般就得继续按合同工作。要是自行离职,就很难拿到补偿了。 经济补偿的计算也是有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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